联系信息
- 电话:
0519-82330786 - 传真:0519-82330786
- 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工园海滨二路
- 产品详情
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作物 | 防治对象 | 制剂用药量 | 施药方法 | |
甘蓝 | 菜青虫 | 862.5~975克/公顷 | 57.5~65克/亩 | 喷雾 |
1、施药最佳时期应在菜青虫幼虫低龄期或卵期。
2、施药要均匀。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苯甲酸基苯基脲类除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不能在蜕皮时形成新表皮,虫体畸形而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施药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不能与碱性等物质混用。
3、不要在桑园、鱼塘等处及附近使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与桑园附近禁用。
4、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品,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眼镜,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打闹。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中毒急救:
1、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可能有全身毒性。
2、急救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如眼睛不慎接触此药,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如吸入、误服此药剂, 应饮用大量水催吐,所有中毒者应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贮存和运输:
1、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混放,且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
2、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运输确保不损坏、不倾倒,防高温、雨淋,用专用车辆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净含量(重量):1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