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碳酸酯(PC)中空板(PC阳光板)详细技术资料
文件大小:kb上传日期:2012-09-29 09:30点击次数: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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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该PC中空挤出板材由南京瑞众塑胶有限公司,引进国外专有技术生产的产品,根据用户要求和试样检测结果,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特制订本标准,以供指导生产使用。 本标准从2001年2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南京瑞众塑胶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南京瑞众塑胶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企业标准PC中空板材(PC阳光板) Q/320400FS02-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PC中空板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153 塑料落锤冲击试验方法 GB2918-1989 塑料试验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3. 产品分类
3.1产品按厚度分为4,6,8,10mm,其端口封闭胶带颜色标识为:
厚度(mm) | 4 | 6 | 8 | 10 |
颜色 | 红色 | 黄色 | 蓝色 | 绿色 |
3.3颜色及规格如下:颜色及其命名
颜色 |
| 透明 | 蓝色 | 蓝灰 | 草绿 | 绿色 | 茶色 | 湖兰 |
代号 | CL | B | BG | LG | G | BZ | LB |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板材表面色泽一致、纹路清晰、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纹、明显杂质及色痕,板面应平整。板材的任何地方都不能有大于2mm2杂质存在。板材正面每平方米不超过4个疵点,浅色板材判别为板材正面的任何地方疵点大小不能超过1 mm2;深色板材判别为板材正面的任何地方疵点大小不能超过2 mm2。
4.2 尺寸及极限偏差
PC阳光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的极限偏差和对角线最大差值应符合表1要求。
表1(mm)
厚度 |
| 长度 | 宽度 | 对角线 | 壁厚 | 质量(kg/m2) |
4 | 用户要求 | 2100 | 5 | 0.35 | 0.9 |
6 |
|
| 0.35 | 1.3 | |
8 |
|
| 0.45 | 1.5 | |
10 |
|
|
| 0.45 | 1.7 |
板材长度、宽度、厚度及质量的允许偏差为:
项目 | 长度(mm) | 宽度(mm) | 壁厚(mm) | 质量(kg/m2) |
允许偏差 | +10 0 | +5 0 | ±0.1mm | ±0.06kg |
4.3 物理机械性能
板材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板材厚度(mm) | 单位 | 落锤冲击强度 |
6 | J | ≥10 |
8 | ≥20 | |
10 | ≥20 |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试样在23±2℃,相对湿度为45~55%条件下,放置4小时以上,并在同样条件下进行试验。
5.2 外观
距离板材50cm,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3 尺寸
5.3.1 长度、宽度和对角线的测定
用精度为1mm的量具进行测量,长度、宽度按两边等间距各测三点,记录最大值、最小值;对角线测量同一块板材相对两对角端点之间的距离,计算两条对角线之差,均应达到表1要求。
5.3.2 厚度的测定
用精度为0.01mm的量具进行测量,端部的测量点应距离板材边缘10mm沿长度宽度方向每间隔20cm、10cm测一点,记录最大值、最小值。
壁厚用精度为0.01mm的量具进行测量,用刀将板材沿宽度方向切开,对壁厚进行检测。
5.4 物理机械性能
5.4.1 落锤冲击强度的测定落锤冲击试验按GB/T14153规定的A法进行,落锤质量1KG,冲击高度为1m,锤头半径为5mm.。
6 检验规则
6.1 板材以连续生产的同一牌号、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颜色的每天生产量为一批,每批产品经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才准出厂。
6.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其它为型式检验项目。
6.3 出厂检验每批抽5块,检验后,其项目项次合格率如低于95%,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 型式检验每季度一次,每次抽三块,检验后,其中冲击强度每月至少检验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结果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数量;
c) 商标;
d) 产品型号(规格)或标记;
e)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标准编号。
7.2包装
PC阳光板上下表面贴保护膜,在UV层面贴彩色膜,背面贴透明膜,膜于板面贴紧,板面不允许无保护膜,两端根据厚度用不同颜色胶带封闭。
7.3运输
板材在运输时,要防止雨淋、暴晒、沾污、重压。
7.4贮存
PC阳光板材应贮藏在干燥的库房内,应远离热源,贮存期限自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堆高不超过2m。
注:本公司技术资料,只针对本公司的客户,禁止转贴,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