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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5

农办机〔20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内容。今年以来,部分省份积极主动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部分省份尚未启动。为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经商财政部,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快实施进度。《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明确要求:鼓励各省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各地要据此抓紧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启动实施的省份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早见成效;尚未启动的省份要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尽早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二、细化完善操作办法。自201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垦区均可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地要继续参照我部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共同印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开展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服务措施,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实现便民利民。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查伪造手续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旧机回收拆解,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四、建立季报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季度汇总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至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全年数据12月10日前报送,如有变化请在次年1月10日前补报),我部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各省要及时对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联系电话:010-59192867、59193341(传真),E-Mail:njhsaj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