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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星星干燥|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7

(一) 物料系统

无菌药品生产中,每个物料(原辅料、注射用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质量属性均与最终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相关。应检查企业生产用物料接收、待验、取样、检验、放行、储存、发放和使用的程序,确认其适用性。取样的要求参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取样附录。物料系统检查应重 点关注无菌和/或无热原的外购物料。

无菌产品物料管理系统特别关注的方面包括:

1、水系统

在许多无菌产品中注射用水是组成成分。注射用水也被用于设备和胶塞的除热原(或内毒素)和清洁操作。

(1)观察和了解制水系统与分配系统的要素。

(2)评估水系统竣工图,检查泄漏、管道坡度(通过轴测图和坡度角度的检查)、死角、分配系统中非卫生配件等。

(3)评估如何建立微生物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4)评估取样点、程序、频次和所作的检测。

(5)检查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和校准程序,包括计划和设备更新程序。

(6)检查原始数据,确认上述工作已按照程序完成。

(7)检查和观察水系统常规监测(在线TOC和电导率)。

(8)检查化学、微生物和细菌内毒素测试的趋势数据。

(9)检查对处于警戒和纠偏限度或以上结果的调查。

2、纯蒸汽

纯蒸汽主要用于湿热灭菌和其他工艺,如设备和管道的灭菌,直接与设备或物品表面接触,或者接触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其他物品。纯蒸汽冷凝时要满足注射用水的要求,同时还要监测不凝气体、过热值、干燥值等项目。

3、工艺用气

工艺用气和相关设备的控制可以结合设施和设备系统开展检查。应特别注意工艺用气终端过滤步骤的控制和过滤器完整性测试,包括用于保护产品的惰性气体。

4、物料

应当尽可能减少物料的微生物污染程度。必要时,物料的质量标准中应当包括微生物限度、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目。

(1)免洗胶塞

使用免洗胶塞的制剂生产商,应对胶塞供应商进行严格审计,并在内控质量标准中增加内毒素和可见异物检查项目。

(2)物料的微生物和细菌内毒素检测

评估企业物料管理系统,确定是否建立进行微生物或细菌内毒素测试的标准及标准的合理性。审查检测数据以确认物料是否符合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确认是否实施调查确定原因并执行纠正措施。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标准确认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其物理化学属性对最终产品的无菌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有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看似相似(颜色和尺寸),但系不同的材料制成或者进行了不同的表面处理,如胶塞硅化和I型玻璃硫化铵处理。因此。应检查企业相关的评价程序,以保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始终符合相应的标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配套完整性对无菌产品至关重要,所以还应检查企业是否通过检测核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尺寸正确性。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完整性

容器-密封件的密封不严会导致产品污染。因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完整性是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时保持无菌的关键。评价所有无菌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完整性的测试和研究,应至少包括:

①检查所有来货的容器-密封件组件是否符合标准,包括规格尺寸。

②确认相应的研究工作充分模拟灭菌工艺条件,包括处理和储存中的最差条件。

③确认验证测试时采用了恰当的样品。比如,对于最终灭菌产品,选择的测试样品应经过了规定的最多灭菌次数。

④测试的灵敏度有详细说明。

⑤应通过验证证明容器-密封件完整性,并作为稳定性考察计划一部分(可以无菌测试代替),且应覆盖产品的有效期。

(5) 物料传递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在清洗、灭菌和使用的传递过程中,应遵循最简路线。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传递过程中的包装应密封,保存方式应避免二次污染。物料的传递过程必须关注传递方式以防止二次污染,比如:按规定运转流程传递、包装方式及相应的措施、可贮存的时间等。

5.中药注射剂的原料

中药注射剂主要原料是中药材,所需的原药材应由企业自行采购并加工处理。中药材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因此对中药材采购、储存、加工、提取等环节均应进行严格控制。检查时应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中药材采购:

中药注射剂应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应明确基原,与注册时保持一致。中药材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对购进的中药材应重新编制批号。比如,购进的不同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规格、包装等的中药材,均应分别编制批号。

(2)中药材验收与检验

应由具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中药材验收及检验。购进中药材应按《中国药典》进行检验,并增加相应的指纹图谱检测项目,以确保中药注射剂使用的中药材质量均一、稳定。

(3)中药材储存

应按照中药材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制定合理的储存期限,以保证中药材质量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库中药材定期养护,尽量不采取化学方法如药剂熏蒸等进行处理。

(4)投料提取

中药材应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净制方法进行处理,提取用水应采用纯化水。提取、药液储存、浓缩应在密闭系统中操作。提取物关键精制工序精、干、包洁净级别不得低于D级洁净级别。

(5)过程监控

企业应监测提取物微生物负荷、细菌内毒素水平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 生产系统

无菌药品质量保证的重 点在于微生物、细菌内毒素和微粒的污染控制,同时也需要关注混淆和交叉污染。采用基于风险的检查方法,检查无菌药品生产系统时应重 点关注无菌保证的充分性、内毒素控制,以及微粒的污染控制水平。

1、现场检查要点

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无菌药品,其无菌保证水平取决于生产操作的整体设计。操作造成的污染风险是评价无菌生产工艺操作充分性的关键部分。现场检查时应仔细观察以下内容:

(1)无菌技术的充分性;

(2)洁净室内人员行为和操作;

(3)无菌操作前和过程中人员与物料的移动;

(4)无菌生产工艺的稳定性;

(5)消毒操作。

具体而言,检查必须包括实时观察高风险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灌装线的组装,特别是难以组装的生产线(如粉针剂灌装线)以及需要多次无菌组装的生产线或者没有在线灭菌的生产线;

(2)生产线和房间的清洁与消毒,应保证所有难以接触的表面已正确清洁和消毒;

(3)关键接触表面的保护措施应保证其灭菌后和整个操作过程的无菌;

(4)洁净室内的无菌操作行为,包括设备故障和停机的处理;

(5)人员更衣技术、衣服完整性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SOP;

(6)人流对环境微生物控制的影响,包括无菌操作间的人员数量及其活动;

(7)物流对环境微生物控制的影响,如物料是否未经消毒从低级别洁净区转移至高 级别洁净区;

(8)灌装操作,特别是干预行为的性质和频次(培养基模拟灌装也应涵盖干预操作),以及装区的整体情况:

①相关的突发事件干预(如操作人员试图在操作过程中更换灌装泵);

②组装非在线灭菌的无菌过滤装置的操作;

③冻干工艺中半加塞瓶的处理(转运、贮存、装载)。冻干产品需要注意的是无菌产品小瓶在冻干工艺完成前压塞并不是密封的。无菌产品在灌装、半加塞、转运、装载冻干机和冻干循环过程中都暴露在环境中。完整的加塞通常发生在冻干循环完成后的冻干箱内。这些操作都必须在A级环境下完成;

④灭菌前准备(清洁、包装方式是否能在起到保护作用的同时,仍允许热力穿透。灭菌工艺验证应包含确定的装载方式,其中包装方式是装载方式的一部分);

⑤环境监测(尽管监控程序属于实验室系统,检查时还应该观察实际监控操作,关注取样点的合理性);

⑥落塞、压塞、封口操作是否适当,轧盖(铝盖)操作是否在合适级别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

2、生产系统检查中的关键点:

(1)人员(更衣、培训、无菌技术)

操作人员穿着的衣服及防护设施的类型应与工作区域相适应。应有详细的书面程序描述每个生产区域的更衣要求。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定期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更衣方法和无菌生产技术(无菌生产工艺),以保证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①对于无菌生产工艺,确认洁净服(通常包括口罩,头套,防护眼镜,手套,和靴子)是否经过灭菌并且使用无颗粒脱落性材质。保证衣服覆盖所有皮肤,头发和面部毛发。

②传入的无菌洁净服/外衣的接受标准及确认方式。

③生产企业是否建立控制区操作人员培训程序,培训内容是否包括更衣方法和洁净区操作规范,对无菌生产工艺的操作人员的培训是否包括无菌生产技术,特别是组装和操作无菌生产线的人员。是否按规定执行。

④是否建立进入关键区域人员的确认和再确认相关程序,并按规定执行,如进行无菌灌装操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并经过批准。

⑤是否建立人员监控程序并按规定执行,是否对监控数据进行记录以便于发现不良趋势时采取措施。

⑥通过观察无菌生产操作,评价员工的无菌操作技能。

⑦确认培训是否持续进行。

(2)培养基模拟灌装

培养基模拟灌装通常用于验证无菌生产工艺。所有的培养基模拟灌装应尽可能模拟生产操作,应综合考虑生产线上所有的潜在污染源,包括所有对无菌结果有影响的关键操作,及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干预和最差条件。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①确认是否有完整的批记录、环境监测记录等书面记录支持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将实际观察到的操作和培养基模拟灌装批记录显示的操作进行比较,检查培养基模拟灌装是否代表实际生产操作。

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应包括冻干过程(如有),执行该工序模拟时,不应将产品冷冻。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进行的配制工序,也应包含在模拟灌装试验中。

企业如有培养基模拟灌装的影像资料,应审核是否涵盖全过程。

②确认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的执行频次是否符合要求。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的首 次验证,每班次应当连续进行3次合格试验。非首 次验证,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应按照生产工艺每班次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至少一批。每班代表性活动和干预应包括在每半年的培养基模拟灌装程序内。确认完成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是否能支持所有生产工艺及所有类型容器的无菌灌装。

③确认培养基模拟灌装容器的数量应当足以保证评价的有效性。批量较小的产品,培养基模拟灌装的数量应当至少等于产品的批量。

④确认空气净化系统、设备、生产工艺及人员重大变更后,是否重新进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⑤确认模拟灌装数量和培养数量的平衡情况。

⑥确认在灌装中和灌装后被丢弃的所有不合格产品都有合理的、明确的理由(如胶塞缺失,铝盖缺失)。

⑦确认培养后发现破裂和泄漏的产品已调查、计数,所有不合格品都有合适的理由(如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

⑧培养后产品的检查方法应经过确认,检验操作人员应是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专业人员。如果不是专业人员,应确认质量部门是否监督检查,从事检查的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微生物专业人员的相关培训;

⑨模拟灌装时间。

对于无菌原料药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而言,欲证明其生产过程可以达到无菌保证水平的要求,必须执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其具体的验证方法如工序起止点、模拟介质的选择等可以结合无菌原料药相应的生产特点进行设计。

无菌原料药验证批量,应以满足模拟介质或者培养基可以接触到被模拟设备的全部内表面以及足够分装不少于正常生产批量的包装数量为依据设定。实际模拟时还需考虑到介质的溶解性能等因素来确定批次量。

(3)除菌过滤(无菌生产工艺)具体审核以下内容:

①确认生产中使用的过滤器与验证研究时是一致的;

②确认实际操作参数和允许的极值在验证时已覆盖;

③确定每个产品的除菌过滤验证已完成;

④观察过滤器完整性测试,确认按照程序执行;

⑤检查任何完整性测试失败的调查;

⑥检查是否建立产品除菌过滤的总时间,以防止微生物穿过过滤器。这个时间限制也可以防止上游微生物负荷量或是内毒素负荷量的增加。如果除菌过滤器多次使用,应该确定其最多使用次数,并有合理解释。

(4)最终灭菌

①确认使用何种类型的灭菌工艺(残存概率法或过度杀灭法);

②检查代表性产品最终灭菌的验证/再验证/或阶段性评价;

③对于选定的产品,确认生产中使用的参数和装载方式与验证的一致性;

④确定灭菌循环如何被记录、监测和审阅;

⑤检查灭菌操作中的偏差或异常数据,这些情况可能表明工艺性能的不一致性。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工艺设备的灭菌和除热原,具体审核以下内容:

①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无菌生产中与无菌产品或组件接触设备的灭菌和除热原工艺验证/再验证;

②检查企业每个装载是否符合验证参数(装载方式,循环参数);

③所购买的没有预灭菌或预硅化的胶塞可能需要在使用前除热原和硅化。热原可以通过用注射用水反复冲洗去除。验证需要能证明成功降低3个log值的细菌内毒素。当企业自己进行胶塞硅化操作时,应验证清洗后的硅油量能符合预定的接受标准;

④使用清洁蒸汽灭菌胶塞。确认用于灭菌的清洁蒸汽是可接受的并且检测过内毒素含量;

⑤检查相关操作和规程,确定企业是否需要再验证灭菌和去热原工艺;

⑥检查变更控制程序;

⑦确认是否进行过重复处理;

⑧评价微生物负荷水平:评估企业对工艺过程中微生物负荷的了解(如,外购的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并且确认企业是否已充分验证了清洗、干燥和灭菌的间隔时间以及灭菌至使用的间隔时间。取样点(生产线上的位置)的确定和取样方法应基于产品质量风险的评价。

(6)冻干工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①检查产品冻干工艺的验证;

②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冻干工艺关键参数;

③检查冻干机产品装载区和卸载区日常环境监测情况。对执行装载和卸载的操作人员的监控情况;

④观察半加塞小瓶的转运和装载入冻干箱的操作,核实这些操作是否在A级洁净区下进行,是否应用恰当的无菌技术。

(7)轧盖(西林瓶密封)

①轧盖前的产品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西林瓶的密封直到轧盖才算完成。

②应确认轧盖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A级送风环境应当至少符合A级区的静态要求)

③应观察企业对轧盖前加塞情况的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轧盖的,如加塞检查不合格应予以剔除。

(8)灯检

注射剂产品应100%灯检。灯检缺陷包括:破裂,可见异物和其他缺陷。具体应检查以下内容:

①确认企业有书面程序明确定义了从批产品中需剔除的不合格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超出预定水平时需采取的措施;

②应定义缺陷产品的种类。每批产品检查结果应该和建立的纠偏限度比较;

③评价预定纠偏限度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④评价企业对不合格品原因的调查,包括破裂和可见异物的不合格品;

⑤观察灯检过程;

⑥评价灯检书面程序的充分性;

⑦按照建立的程序评价人员资质确认和再确认及设备确认情况(包括资质确认中参考样品的使用)。

如果使用人工系统,确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资质确认以保证能够在实际或模拟生产条件下识别并剔除不合格品。

如果使用自动或半自动系统,确认用于所有需检查产品类型(如,无色瓶,棕色瓶,色水,悬浮液)的设备已完成确认且软件程序或设备参数已经过验证。如果设备是自动控制计算机化系统,需对该系统进行评估和验证。

⑧评价企业取样和检查已灯检产品的程序,评价灯检的有效性以及达到不合格限度时需采取的行动。

(9)工艺时间限制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①检查是否建立不同生产环节时间限制的规定。必须包括:产品的配制和灭菌时间间隔、过滤工艺时间间隔、产品暴露在生产线上的时间间隔、无菌设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保存时间限制;

②检查不同生产环节的时间限制是否有数据支持。微生物负荷量及内毒素负荷量必须在建立各生产环节时间限制时进行评估。

(10)批生产记录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①检查环境和人员监测数据,以及支持系统(如高效过滤器/空调净化系统、注射用水、蒸汽发生器)、生产设备的相关数据。批记录应包含完整的放行审核记录;

②对无菌生产工艺,应检查企业是否记录了关键区域(A级)的人为干预并由质量部门审核和评估;

③检查批记录以确认包含了所有灭菌工艺的完整信息。

(11)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共线生产

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所要求的生产操作环境不同,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无菌控制要求也不同。相较最终灭菌产品,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控制要求严格得多。因此,原则上不建议上述两类产品共线生产。如企业采取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共线生产方式,应重 点检查以下内容:

①企业是否对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共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有相应评估报告。评估时除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外,是否考虑如何避免这两类产品共线生产可能引起的无菌保证程度的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

②是否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清洁验证,验证结果是否能证明生产设备清洁符合要求;

③是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产品无菌保障水平,如两类产品采取阶段性生产方式等;

④生产最终灭菌产品时生产控制要求及生产后生产设备、容器具的清洁灭菌应与生产非最终灭菌产品等同。避免因生产最终灭菌产品对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保障造成不利影响。

(12)环境和人员监测

(三) 包装和贴签系统

1、包装和贴签系统要防止混淆。

2、应确保标签正确,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准确。对打印批号采取合适的监控措施,防止漏印或印刷错误等。

3、应进行物料平衡检查,核对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以及成品数量有无显著差异,应重 点关注标签平衡。产品的产量及在包装和贴签操作期间的不合格产品的数量都应记录在批记录中。

4、无菌产品分装封口后应及时贴签,容器未能及时贴签时,应有足够的控制措施确保正确识别产品。

5、无菌产品的容器密封系统应能防止微生物侵入。

应当确保包装和贴签操作不对产品完整性引入风险(例如,包材或封口的损坏会影响包装的完整性)。确保包装系统能够充分保护产品,免受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导致的产品污染或变质(例如:运输中没有适当保护而导致破损的药瓶;包装袋的针孔式泄漏;无菌原料抗生素和大容量注射剂包装袋的针孔式泄漏;空运过程中压力变化引起的大规格无菌原料药铝罐胶圈脱落)。

(1)应当选择适合的密封构件,如:瓶口、胶塞尺寸的检查,减少泄漏的风险。

(2)密封完整性测试,无菌药品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当经过验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模拟生产过程的挑战性验证;

②密封完整性验证方案的设计应模拟灭菌程序、产品的处理、贮存及它们对容器/胶塞系统的影响。有必要进行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的挑战性验证;

③在最严格条件下完整性的证据;

④密封完整性应当用产品在最严格灭菌条件下的数据来证实。应证明产品经最长时间灭菌后,容器/胶塞系统依然保持密封完整性;

⑤多腔室密封系统要求;

(3)如果一个容器由互相独立的多个腔室组成,每个腔室中所装的均是无菌药品。应分别对这些腔室的完整性进行验证与评估。

①试验的灵敏度。应进行密封完整性验证或检查,并说明方法的灵敏度。

②应确认产品有效期内的密封完整性。

③抽真空状态下密封产品的真空度检查。

对于真空状态下密封的产品,可以采用真空度测试仪定期抽查产品的真空度,如选取有效期内0、 6、 12和24个月的产品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的真空度进行比较和趋势分析。具体测试的时间点和数量,可基于产品有效期及密封的可靠性的风险评估来确定。

(4)密封组件的供应商,如胶塞、玻璃瓶和铝盖等,需要定期审计,保证其质量稳定可靠。在密封系统的部件发生变更时,必须评估其对密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必要时重新进行密封完整性验证。

(5)熔封的产品(如玻璃安瓿或塑料安瓿)应进行100%的检漏试验,其它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当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抽样检查。

6、其他

追溯冷藏或控温产品室温下的暴露时间(如贴签前冷藏产品的升温时间)。

(四) 实验室控制系统

除对实验室常规检查外,应重 点关注无菌检查、微生物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条件及人员操作。包括环境检测及无菌操作人员表面微生物监测样品的采集,确认实验室及生产环境条件,人员按要求进行无菌操作等。

1、无菌检查(或微生物检查):

(1)取样代表性:抽验样品应能代表整个生产批次和生产条件(如最冷点),包括取样量和检验量;

(2)方法学验证:由于不同药物活性成分/辅料特性的不同(可能具有抑菌性等),应针对产品进行无菌(或微生物)方法验证;

(3)培养基促生长试验:试验用菌种的来源、保藏、传代应符合要求;

(4)培养时间和温度:应严格按照经验证的方法或法规规定的方法进行控制和记录。

2、细菌内毒素试验:

(1)根据产品特性开展细菌内毒素试验方法确认/验证工作;

(2)样品代表性: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样品的采集;

(3)适宜的试验设施(参见中国药典)。

3、实验室与生产环境监测:

企业应制订有效的环境监测的书面规程,涵盖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表面微生物检测,包括对空气、地面、墙面、设备表面以及与无菌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接触的表面环境的监测要求。

①企业是否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洁净度级别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动态监控,包括A级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微生物等在线监测;

②是否对A级洁净区内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进行悬浮粒子监测,明确检测频率及取样量,以便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情况;

③制定的环境监测规程是否清楚描述监测取样及测试方法,是否包括以下要素:悬浮粒子测试仪(采样管长度、等动力学取样头)、取样量、浮游菌采样器、接触平皿法(接触碟)、棉签擦拭法、培养基的选择、培养皿暴露时间、培养时间和温度;是否制订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是否对环境监测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及评估。操作规程中是否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

4、人员监测:

检查企业对进入关键区域人员监测的范围、频次是否合理。手套和操作服表面是人员监测的关键,其取样点的选择应基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程度而设定。应基于风险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并对不良趋势分析结果进行调查。

5、消毒剂的效力:

检查企业是否对消毒剂的适用性、有效性、局限性进行评估。企业应对消毒剂对不同材料表面的消毒有效性(包括消毒剂与材料表面接触时间等关键参数)进行研究并对所用消毒剂的效果进行确认。

消毒剂具有局限性,不能有效抑制所有类型的微生物,应注意选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消毒剂。

6、菌种鉴定:

无菌检查、培养基模拟灌装、环境监测等的样本中发现染菌时,需对菌种进行进一步分析,对菌种进行鉴定,以确定染菌来源,有助于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关注是否有书面规程规定菌种鉴定的方法,内容是否包括菌种采集、纯化、菌落形态学观察、细胞形态学观察、革兰氏染色、氧化与发酵试验、接触酶与氧化酶试验等环节。

7、微生物培养基:

包括测试用培养基(无菌检查、原材料检验、除菌预过滤、环境监测、培养基模拟灌装等)的制备、灭菌和促生长试验。必要时,应消除消毒剂和残留产品对培养基的影响。

8、生物指示剂(BI):

生物指示剂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储存和使用。如未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使用,或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信息,则企业应对每批生物指示剂确认D值后使用。

9、无菌检验结果超标(OOS)调查:

应检查企业无菌试验、培养基模拟灌装和细菌内毒素试验OOS的调查。同时检查环境/人员监测结果的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以识别和确定企业对OOS或趋势的反应。因无菌试验对检测批次污染敏感性的局限性,任何无菌OOS问题都应在企业质量部门监督和批准下进行彻底的调查。应检查并评估企业OOS调查及随后的处置过程。只有确认阳性结果是由明显的实验室差错引起时,才能判定初始检验结果无效。

10.实验记录:

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数据对评价最终产品的无菌保证非常关键。应检查企业检验数据的完整性、数据与产品质量相关性的分析(如趋势报告),以及是否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基于科学的决策,确保企业处于持续的控制状态。江苏星星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是国内干燥设备、混合机、制粒与粉碎机的专业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有热风循环烘箱、三维运动混合机、高效沸腾干燥机、真空干燥机、双锥真空干燥机等。安全可靠、一流的服务、高品质的产品使“JXX”已成为国内外众多制药、化工和食品等企业品牌。公司凭借专业的设计制造能力,高品质的产品,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肯定。产品销售三十多个省市企业,并出口美国、俄罗斯、印度、日本、韩国及东南亚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公司已成为热风循环烘箱、三维运动混合机规格齐全、规模化专业生产厂家,产销量名列同行前茅。我公司还是国家标准“热风循环烘箱”起草单位,拥有“热风循环烘箱”国家专利二项,是国内通过“热风循环烘箱”GMP产品认证企业。公司继续以客户为优先,狠抓产品质量为指导思想,做精做大做强,使星星产品冲出亚洲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