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植保无人机12市26县试点植保无人机补贴通知
2017年12月13日,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在网站《安徽农机化网》发布《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在安徽省的12市26县试点植保无人机补贴,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16000元。
以下是通知原文:
有关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7〕10号)和我省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我省决定开展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高效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安全、便利、有效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研究植保无人飞机技术运用方式,形成由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推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资金
综合考虑试点地区意愿、区域农业发展需求、植保无人飞机作业安全管控等因素,按照“范围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选择合肥、阜阳等12个市的部分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1) 。
我省试点补贴资金从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安排试点补贴资金,但补贴资金量不得超过50万元,或至全省试点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三、补贴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16000元(附件2)。
四、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条件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轻小无人机运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明确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