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2038项
2017-05-25 11:12:46 来源: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中国科技网讯(记者 李禾)5月23日,在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说,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2038项,其中现行标准1753项,依法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67项。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邹首民说,环保标准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于环保标准的宽严问题,控制污染物项目的多少问题十分关注。我国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6项,已经覆盖了空气、水、土壤、声与振动、核与辐射等主要环境要素;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3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5项,控制项目达到120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4项,控制项目达到158项。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数量和严格程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
据悉,“十二五”以来,我国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3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030项,管理规范类标准506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截至“十二五”末期,通过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67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104项。
环境质量标准推动环境管理转型
以国内外最新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综合考虑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增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指标,收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标准限值,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为标志,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进程,根据土壤用途,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提出质量要求,完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支撑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的要求,加快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十二五”以来,发布了火电、炼焦、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无机化工、工业锅炉、砖瓦、玻璃、轻型汽车、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等重点行业3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同时,着力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排放控制研究与标准制修订。针对“三区十群”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需求,按照《大气十条》的具体任务要求,发布了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以及钒工业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完善标准体系。截至目前,现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75项,控制项目达到120项,行业型、通用型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控制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占全国总排放量的95%以上。
支撑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重点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十二五”以来,发布了纺织、合成氨、磷肥、柠檬酸、钢铁、化工等26项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升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截至目前,现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4项,控制项目达到158项,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控制水平相当。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我国工业废水中相应排放量的80%以上,汞、镉、铅、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排放量占相应排放量的90%以上。
标准管理向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
“十二五”以来,环保标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模式从以标准制修订为主向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的全过程模式转变。为检验和提升环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标准在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启动重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鼓励由第三方机构牵头、环保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参与,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制约达标的关键因素,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大力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期刊、报纸、热线等多渠道开展标准宣传,大大提高社会各界对环保标准的理解和认识。
据介绍,“十三五”,环保部将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支撑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等重点工作。其中,发布的重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发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农药、电子、涂装、油漆涂料、染料、畜禽养殖、污水综合、大气综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船舶发动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标准。
二是加大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力度。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推动火电、钢铁、炼焦、纺织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掌握标准实施效果与问题,提出管理及标准制修订建议,为管理决策和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大力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培训。分类分级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公众及管理、技术人员对环保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执行,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四是强化标准理论基础与体系优化建设。重点深化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方法学研究。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 鼓励地方以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结构合理、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五是加强环保标准工作管理。环境保护部有关业务司局将明确专职人员开展环保标准管理工作,跟踪调度各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我司针对环保标准工作效率不高、管理职责不清、人员队伍保障不足等问题,创新完善标准工作制度,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经费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针对管理急需标准,调整立项机制,加快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制修订及发布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