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这4类VOCs设备,享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应纳税额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设备优惠目录》)是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按自然年度核算的,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8年缴纳,所以,从2018年开始,符合规定的企业将从这项绿色税收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
该《设备优惠目录》共涉及6大类24项设备,其中3项VOCs治理设备和1项VOCs分析仪:VOCs吸收回收装置、生物治理VOCs治理设备、VOCs燃烧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这些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详细设备参数要求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