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改组函〔2014〕38号
各中央企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471号),要求进一步核实棚户区底数,编制2015-2017年改造规划。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企业积极与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棚户区纳入所在市、县项目库。
二、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与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核实本集团所属企业棚户区纳入各省(区、市)项目库情况。在此基础上,按要求认真汇总编制《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项目库》(附件4)和《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分省汇总表》(附件8)。
三、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经反复沟通仍未能列入各省(区、市)棚户区项目库的棚户区情况,要进行汇总分析,并说明与地方沟通情况、未列入项目库原因等,一并报送我委和国家有关部门。
四、经认真核查,所属企业确无棚户区改造任务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将情况书面函告我局。
联 系 人:史晓东 张宏丹
电 话:010-63193089 010-63193927
附件: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
国资委改组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