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13〕48号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期,中央企业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西藏墨竹工卡县山体滑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有关单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的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全过程,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各部门、各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保障责任体系的无缝链接和有效运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将禁令作为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必须遵守的红线,对违反禁令的企业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突出重点,提高各类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吸取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找出事故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坚决落实到位,堵住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优化安全管理流程,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资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3〕1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大力推广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方法,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突出培训重点,各级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安全培训,抓好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着重做好现场指挥人员的遵章守法培训和基层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现场指挥人员和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技能。
(三)加强各类灾害的防范。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应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灾害防治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和所处地域的气候特点,加强排查、巡查、复查,及时发现隐患和险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灾害评估制度,避免在不安全的区域作业和生活;积极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员工的抗灾和避险能力;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地质、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络,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共享。
(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号),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深入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企业各级人员熟知应急工作职责、救援程序和应对措施;加强中央企业之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协作,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的企业,要严肃批评;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中央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以“落实责任、查找隐患、遏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要突出重点。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针对近期多发的塌方、中毒等事故类型,集中力量,查细查实。二是要强化源头控制。要加强对勘探、设计、技术方案、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原材料检测、验收、产品出厂检验、日常维护等重要管理环节的检查,决不放过任何漏洞和隐患,要从制度、流程、执行等方面层层把关,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控制。三是要抓好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制定好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充分借助专家的力量,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级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要严格认真,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组织专家队伍,实行交叉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总结,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