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征集评选的通知
为做好全国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活动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中央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评选工作的总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代表中央企业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深受职工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发好、伟大祖国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最强音,为迎接建国65周年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应有贡献,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 征集评选工作的总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推荐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展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反映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创造、时代风尚的良好思想内涵和精神追求。
三、申报作品范围
凡2012年6月1日以后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均可申报参评。
四、申报材料
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3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附件1-6)一式3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碟3套。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各3份,每种图书须提交3本(套)。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申报表可翻印。
五、具体作品要求
(一)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作品报DV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二)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三)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3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盒式录音带和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授权争议,由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四)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可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五)申报参评图书作品必须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
(六)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推荐优秀作品。申报作品和有关材料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唐凯
联系电话:63193350 63193351(传真)
附件: “五个一工程”各项工作申报表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