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法办发〔2013〕11号
关于转发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
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近日,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3〕1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把组织参加竞赛活动作为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竞赛活动进一步促进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参与竞赛活动做出认真安排。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国资委普法办备案。
附件: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