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收益〔2013〕553号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工作的通知
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通知》(财企〔2013〕351号)和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收益〔2011〕118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以下简称资本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资本决算的范围
纳入2012年资本决算范围的企业包括:一是2012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安排资金的企业;二是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及以前年度资本预算资金未支出完毕、国有权益未完全落实的企业。
二、2012年资本决算的主要内容
2012年资本决算时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决算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报送的文件包括:
(一)资本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2年资本预算安排情况,2012年资本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资本预算执行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二)资本决算报表。主要以数字形式反映2012年及以前年度资本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格式和填制说明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企业业务监管报表编报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3〕245号),填报软件已由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统一下发。
(三)资本决算审计报告。应当由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年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2年资本决算审计报告。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中央企业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2012年资本决算,客观反映相关情况,如实填报资本决算数据,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资本决算报告、报表和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相关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委(收益管理局)。
国资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