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管资本为主深化中央企业业绩考核
---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资委副主任 党委副书记 黄淑和
(2013年12月29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分析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对业绩考核带来的新变化,研究下一步完善业绩考核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方向,部署2014年工作。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张毅同志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我们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了做好今后工作的要求。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3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3年,各中央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把握规律性、突出针对性,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业绩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呈现出不少亮点和特色。
(一)业绩考核体系不断健全。
考核导向更加精准。兵器装备集团进一步突出战略导向,年度考核指标大幅精简,效率效益型指标权重占80%,科技创新和管理类指标权重占20%。中国航信、中国外运长航弱化了规模性指标,突出发展质量和短板管理,完善了集团的考核机制。中国石油将价值链高端业务增长率、新增科技创新成果及其推广应用等纳入考核,促进业务转型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远集团细化单箱收入、船队租金、燃油成本、基础货源等考核,有序推动产业、船队、市场和客户的结构调整。招商局集团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将新业务开拓、经营模式创新、海外布局优化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武汉邮科院紧紧围绕新的业务组织架构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了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考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保利集团引入有息负债指标,引导企业强化风险管控。
目标管理更加科学。武钢、新兴际华在企业内部各层面细化成本、费用、资金占用等考核指标,将指标与岗位职责、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人人看指标、想责任、追标杆的良好考核氛围。诚通集团设定考核目标的较高值、基准值和较低值,分别对应不同的考核系数区间,鼓励下属企业自加压力,挑战高目标。中国电科、航天科工完善目标值申报机制,对高于基准目标的,给予考核加分或评级升档。冶金地质总局积极打造“计划-预算-考核”一体化目标管理体系,提高了考核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考核监控体系更加健全。中国海油、中国五矿、中智公司等企业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了考核的全流程实时监控,提高了工作效率。中航集团定期对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跟踪,实现了“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考评、每季度一小结”。矿冶总院运用全员业绩考核信息化系统,按季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缩短了考核周期。兵器装备集团加强成员单位考核指标完成进度监测,对收到预警通知后限期整改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东风公司通过监测汽车市场增幅、新品投放、产能提升、库存系数等相关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考核指标的含金量。
考核奖惩更加严格。中国黄金对在任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企业负责人,予以解聘或撤职。航天科技强化考核指标的刚性约束,对经济增加值为负或下降幅度超过10%、利润负增长且销售利润率低于集团公司平均水平10%、自主研发投入负增长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中国电建对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员工,除年终奖金上浮20%外,岗位工资序列晋升一级。中冶集团实行考核结果与资源配置挂钩,对评级靠前的企业,在投资审批、资金调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经济增加值考核进一步深化。
加大经济增加值考核力度。大部分中央企业已将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考核权重提高到了50%,其中中化集团、中国化工分别提高到了60%和70%。中国三峡集团把从事内部服务为主的专业化公司全部纳入经济增加值考核范围,实现了经济增加值考核全覆盖。国药集团经济增加值考核范围已覆盖三级以上企业。南方电网对所属企业考核办法进行了全面整合,突出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核心地位。
细化资本成本率。神华集团依据不同板块的资本成本差异,分类确定资本成本率。中国移动根据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资本回报要求、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本回报预期、各下属公司运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行业发展阶段,将资本回报率设置为5档,实现了经济增加值的精细考核。恒天集团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融资成本等因素确定企业资本成本率,并严格按照不同的资本成本率进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国投制订了《投资指导原则》,分行业明确最低年均投资回报率,据此分类设置权益资本成本率。
积极探索经济增加值激励。航天科技对连续三年净利润超亿元、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正的下属单位负责人给予奖励。中国国电、港中旅集团、中国电子建立了价值创造分享激励机制,将年度绩效薪酬与经济增加值或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中国工艺集团按照经济增加值实际完成值的3%给予超额绩效奖励。宝钢将经济增加值为正作为实施任期激励的条件,要求下属企业的激励门槛比考核目标值上浮10%,激励额度与经济增加值改善程度挂钩。中国普天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在其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中设置了经济增加值指标,并要求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不能为负。中交集团将经济增加值纳入基薪调节系数,实现了经营者基薪与价值创造挂钩。
加强价值分析和诊断。兵器装备集团要求各成员单位按月编制经济增加值驱动路径表,并将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中航工业、南航集团、国投、东方电气集团、中国北车、中国中纺集团等企业实时掌握经济增加值变化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预警和通报。神华集团运用价值链模型,对集团公司全产业链进行了分析,发掘价值创造的关键因素。哈电集团、中国节能进一步梳理价值链条,定期测算和公布各板块经济增加值完成情况和排名变化,分类确定价值提升的管控重点。
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价值管理。航天科工将成员单位投资权限和额度与经济增加值挂钩,经济增加值前三年为负、未来五年经济增加值率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集团平均水平的项目,不得进行投资,单项投资额不得超过上年经济增加值的50%。中国石油将经济增加值分析与评价引入油气产品的产、炼、销、储,以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一汽集团深入挖掘价值增值的关键要素,并从生产制造延伸到售后服务与衍生业务,促进了全价值链创效。国机集团、中煤地质总局、汽研中心将是否有利于提升经济增加值作为投融资、项目开发的重要前提,合理控制资本增量,优化资本结构。
(三)对标考核迈出新步伐。
加强对标体系建设。中国建筑、中交集团等企业重视对标管理平台建设,分类确定国际领先的标杆企业和对标指标,形成了有标杆、有目标、有激励约束的制度化对标考核机制。港中旅集团建立了“标杆企业池”,要求凡适合行业对标的企业都要选取3-5家标杆企业,开展对标考核。中国建材收集6大国际建材企业的关键指标数据,对外对标、对内优化,逐步形成了具有行业特色和自身特点的对标体系。中煤集团选定对标指标后,形成数字表格,实现了目标指标化、指标数字化、管理模式化、模式特色化。中国国电制定了三年梯度对标工作计划,按照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确定了涉及财务、生产、营销、燃料等部门的23个对标指标。电信科研院借助沪深300指数、行业协会平台数据库等外部信息源,确立考核标杆。
创新对标考核方式。航天科技将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等运营质量指标与其他军工企业进行对标,将排名在第6位之后的指标全部纳入考核,争取每年至少前进1位。国旅集团将业绩考核、行业对标和年度预算工作有机结合,由“事后对比、查找差距”转化为“事前对比、目标考核”。中国华能每年编制创一流指标三年滚动提升计划,按季度发布所属企业对标排名情况。中船集团对外与韩国现代重工、对内与上海外高桥对标,根据对标结果,将关键短板指标纳入考核,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中核集团着重在成本要素、成本结构等方面对标国际同行业领先企业,并根据对标分析结果,编制《主业成本研究手册》,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降本路线图”。
加大对标考核奖惩力度。中核建设集团规定,考核指标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才能进入A级。中国石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盯住行业领先者,对进入世界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筑设计集团对经营净现金流增长率达到集团所属企业优秀水平的,考核给予加分。
(四)分类考核进一步增强。
积极探索科学的考核分类。国家电网针对电网运营、科研、电网建设、金融等业务板块分类设计指标体系,创新考核方式。华润集团从业务定位、战略清晰度、行业领先性三个维度,将所属企业划分为五大类,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及其权重。中国电科依据发展阶段和业务性质,将成员单位分为持续发展类、初创期类和公益类,对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实施个性化考核,对公益类企业适度放宽经营指标考核要求。中国联通根据总部特点,将职能部门划分为市场前端、后台支撑和职能管理三大类,以目标管理为重点,增强了业绩考核的针对性。中国海运将所属企业分为经营创新型、控本服务型两类,根据经营管理特点,研究制订对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化集团、东航集团、中国煤炭科工、华录集团针对不同业务类型,个性化设计关键绩效指标,推进差异化考核。
有针对性地完善考核政策。中粮集团实行研发和品牌个性化考核,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视同利润按150%加回。中国电信将新增研究开发费视同利润,调动了各单位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通用技术集团加大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力度,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纳入计划并完成处置的项目,将发生的帐面投资亏损和相关费用支出加回利润。中国南车加强新兴产业和海外板块的考核,对重大项目签约、业务收入增长、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项目给予奖励。中国通号、中国航油在考核办法中,提高安全质量指标考核分值,加大奖惩力度。中国三峡集团建立由个人缴纳和公司配套的安全风险责任金,年终考核兑现,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需要指出的是,2013年经济环境极为错综复杂,保增长任务十分艰巨,各中央企业积极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保增长责任,大力挖掘增长潜力,促进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升。1-11月,多数企业经济效益继续改善,11户中央企业利润增量超过50亿元,其中中国石化超过100亿元,中国华能、一汽集团、华润集团、中国国电等企业位居前列,亏损企业实现了大幅减亏。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中央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全年实现利润总额预计1.3万亿元左右,实现经济增加值继续保持在3000亿元以上,绝大多数企业可以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凝聚了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业绩考核战线同志们的辛勤汗水。在此,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业绩考核战线上的全体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业绩考核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促进结构调整、加强科技创新方面做得还不够深入;经济增加值考核还需不断深化,中央企业价值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分类考核还不够科学精准,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加强;对标考核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二、突出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也给业绩考核工作带来不少新的课题。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完善业绩考核的基本遵循,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业绩考核工作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一)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
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对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到业绩考核工作,要求我们更加重视资本的价值形态,更加重视资本的配置效率。实践证明,经济增加值考核是实现国有资本价值创造的重要引导手段。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着力在引导企业资本投向更加合理、资本结构更加优化、资本纪律更加严格、资本效率进一步提高上下功夫。具体来讲,要努力做到“三个注重”:一要注重资本投向。中央企业要按照三中全会要求,将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二要注重资本回报。不论是从事产业经营的企业,还是从事资本运作的企业,不论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都要关注资本回报水平。要围绕资本运营效率的提高,加快资产周转、减少资本占用。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最低回报要求且无发展前景的资产,要有序退出;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三要注重资本纪律。要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踩了损害股东价值、超越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红线。要从战略、运营、财务、法律等方面对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类风险影响。
(二)积极探索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考核方式。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出现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形式,这对业绩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要始终注意把握好两点:一要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更加重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更加重视国有资本有效运作,更加重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提高竞争力,从而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二要实现考核责任全覆盖,无论采取何种股权形式,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产权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覆盖到那里。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要积极探索国有参股公司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忠实履职,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
(三)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完善分类考核。
三中全会对“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少企业提出了加强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的意见。客观上讲,国资委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考核,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考虑到中央企业遍布多个行业和领域,既有完全参与市场竞争的业务,也有不少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职能。如何进行科学分类,如何实施有效考核,是一个难点。我们初步考虑,一是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区分企业的不同性质,按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实施不同的考核政策。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基本指标的考核权重可以适当下浮。二是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发展基础,在保持基本指标大体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指标设置,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原则上可将政策性业务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三是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
(四)完善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是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中央企业实行的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挂钩,任期考核和中长期激励衔接。从执行情况看,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政策落实得比较到位,但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一方面不利于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影响企业的长期竞争力。考虑到中长期激励的复杂性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国资委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正在研究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方案,待时机成熟后推出。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进行大胆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中长期激励应当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中长期激励的基础是业绩,要根据考核情况,合理确定激励的范围和水平。二是应把企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中长期激励的重要前提。没有创造价值或经济增加值没有改善的,原则上不能实施中长期激励。三是激励的水平要适度,避免引发不平衡和新的矛盾。
上述四个方面的探索,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需要创新的,要遵循三中全会确定的方向,结合企业实际,本着先近后远、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二是考核导向与功能定位相结合。既要引导企业重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又要引导企业重视规范经营决策、公平参与竞争、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任务。三是引导短板解决与长远顶层设计相结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建立倒逼机制,抓紧研究突破。对涉及到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要加强顶层设计,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认真做好2014年业绩考核工作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第四任期承上启下之年。做好2014年的业绩考核工作,对巩固平稳向好的经济形势,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造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业绩考核战线的同志们要奋力开拓,积极进取,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围绕管资本为主,健全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完善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分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业绩考核的导向性和针对性,着力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稳中求进,切实做好201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确定工作。
2014年国际国内环境仍然错综复杂,机遇和挑战并存,改革和发展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抓住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切实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中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014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目标确定的原则是,统筹当前,兼顾长远,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使经济效益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价值创造能力与资本规模相匹配,管理短板继续改善,质量效益继续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继续提高。这样的考虑,既是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造条件,又为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适度宽松的环境,给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欠账、加大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投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等留出必要的空间。各中央企业要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根据企业实际和所处行业变化趋势,提出科学、合理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的考核目标。盈利大户要把防止经济效益下滑放在重要位置,高标准、严要求,提出积极的考核目标;亏损企业要奋发有为,打好扭亏脱困攻坚战,切实减亏增效;其他企业要自我加压,提出具有挑战性的考核目标。总之,各中央企业都要突出目标引领,层层传递压力,为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二)抓住薄弱环节,切实做好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
经济增加值考核已经全面实施了四年,但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企业还没有实现全覆盖,有的企业考核占比还比较低,不少企业激励约束尚处于起步阶段,监控体系也不够健全。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国资委的总体要求,突出企业特色,继续巩固提高。一是完善考核方式方法。要加大工作力度,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主要指标纳入企业考核体系。要结合企业内部不同板块、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科学设定资本成本率和计算调整项。要根据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研究探索重大投资并购等资本占用的处理方法,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探索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在坚持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要求,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价值贡献大小,积极稳妥地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对损毁价值的,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经济增加值监控体系。要完善经济增加值监测制度,定期分析预警关键驱动因素和考核指标变化情况。要参照行业和本企业历史数据,及时把握经济增加值变动趋势,对战略、运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
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提升价值管理水平,国资委将于近期出台《中央企业价值管理指导意见》,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做好对标考核工作。
自国资委2012年鼓励开展对标考核工作以来,中央企业做了大量的积极探索,一些企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的对标考核体系。但总体上看,实施的面还不够宽,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大,方法还比较单一,各项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下一步,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完善对标考核的基础工作。所有企业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作为标杆,在此基础上借助资本市场、行业协会等外部平台和自身多种途径,加强财务、运营、流程等方面数据的收集和维护,完善对标数据库。二要不断扩大对标考核范围。要按照先上路、后规范的原则,在科学诊断和短板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指标作为对标内容,纳入考核。条件基本成熟的企业,尽可能的将更多下属单位纳入对标考核范围。在上年的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第四任期要实现对标考核在集团公司层面全覆盖,这项任务时间紧、要求高,没有开展对标考核的企业,要抓紧拿出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三要创新对标考核方法和成果应用。从目标核定、过程控制到考核等级确定等,都要体现对标原则,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努力程度。从2014年开始,我们在目标审核时,将更加重视参考标杆企业的发展趋势,完善计分规则,绝不让老实人吃亏;在考核结果核定时,将更加重视考核对象在同行业中的表现,对因产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下降造成业绩下滑、考核目标完成不理想,但其盈利能力或资产回报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可以进入B级。
(四)加强基础建设,切实做好考核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是实现业绩考核工作提质量、上水平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央企业业绩考核部门大多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的业绩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中央企业要以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加强业绩考核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支撑业绩考核工作的开展。一是完善企业内部业绩考核信息系统。依据考核业务流程,构建涵盖数据和信息收集、考核指标设置、跟踪监测、分析诊断、考核评级、结果反馈等内容的系统架构,推动业绩考核工作信息化。二是做好业绩考核系统与财务、运营等信息化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根据三中全会的要求,针对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中发现的矛盾,2014年国资委将启动第五任期考核办法的修订工作,重点是围绕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管资本为主,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力争使考核办法更加完善、更加定型。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研究,积极配合,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加大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的考核力度。下一步,国资委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进一步从重处罚。强化节能环保的考核约束,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或造成重大环保事故的,继续从严追责。
三要加大对结构调整的引导力度。企业因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清理低效无效资产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时,国资委在考核目标确定或考核结果核定时将予以酌情考虑。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质增效的任务十分艰巨。业绩考核战线的同志们,要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努力推动业绩考核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培育中央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