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国有”“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论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共同构成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共同构筑了经济巨龙腾飞的现实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当中,“国有”与“民营”的关系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那种将“国有”与“民营”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正确把握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关系,才能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首先,从资源禀赋看,国有企业基本都是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就业密集的中小企业,不同的资源配置角色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现实约束。从市场需求看,我国内部需求持续旺盛,消费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全球化也为“走出去”开辟了更宽广的发展舞台,内需外需共同拓展了可持续增长的利润空间。
其次,从市场的互补角度来看,“国有”“民营”虽各有分工,但各有优势,相辅相成。国有企业一部分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保障条件,另一部分在大企业层面配置全球资源、提升国家竞争力。民营企业则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性竞争领域,与大型国企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即便处于同一行业的国企与民企,更多的是呈现出有机融合、彼此促进的“双赢”态势。
再就是,从互利共赢的关系看,现实数据表明,“国有”“民营”在各自领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调发展,携手共进。从2002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至28万亿元,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至20万亿元,上缴税金从2926亿元增至1.7万亿元,进入“全球500强”的数量达到38家。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从1998年到2010年,民营企业的户数从1.07万家增至27.23万家,就业人数从161万人增至3312万人,产值占比从3.1%增至30.5%,利润占比从4.6%增至28.5%。国企民企各有特色,共领风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20年来的经济发展证明,“国有”与“民营”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两条腿”的齐步并进收获了更优的经济绩效;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国有企业往往作为行业的排头兵与领航员,民营企业常常是资源整合的分享者与有序竞争的参与方,两者彼此促进、相得益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国有企业中流砥柱,民营企业抱团取暖,“国”与“民”共克时艰、共同发展。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通过深化改革分别发挥“国有”“民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才会得以不断展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强大生命力才会在现代化建设的壮美进程中不断绽放。
(本文章摘自5月19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