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19日被认定为2008年安徽省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34000070,有效期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公司将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几年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