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攻破VOCs治理难题
一、首例VOCs专项方案,出台正当时
截至7月20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已完成七轮次督查工作。根据第六轮次强化督查情况看,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散乱污”企业问题和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等问题最为突出,以上三类问题共占发现存在问题企业总数的80.7%。根据第七轮次强化督查情况看,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最为突出,发现536家存在问题,占第七轮次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38.6%。
2016年6月,工信部与财政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首次提出VOCs总量目标,指导意义深远。计划中提出,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并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提出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回收和末端治理等各种减排方式。据国家环保部公开的信息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366座城市空气质量虽有改善,但问题也很突出。
二、重点地区压力大、重点行业很复杂
我国VOCs排放量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对环境影响较大。国家“十三五”规划将VOCs排放纳入总量控制指标,并提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控排和减排,确保到2020年全国VOCs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而石化业“十三五”规划则提出,到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应削减30%以上。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VOCs减排要实行分区控制,重点地区要通过提高环境准入、实施企业达标排放、排放许可管理。要推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对尚未建设VOCs治理设施的重点地区,要帮助他们把设施抓紧建起来;已经建好设施的重点地区,要强化他们的运行管理,提出减排指标。”
“我们筛选了VOCs排放量占70%的16个重点控排省份”,该专家说,“北京作为重中之重,减排量高达25%,而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减排目标基本都是20%左右。全国VOCs 10%的削减量目标需要重点地区以至少15%的减排力度来完成;二要针对性的实行减量控制,比如对化工行业要注重源头控制,实行绿色和清洁化生产;三要强化VOCs与NOx的协同控制。”
VOCs排放行业众多,成分极为复杂。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VOCs排放特点不同,应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施策。“十三五”期间,对于工业源,应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的总量控制,以大工程带动大减排,同时结合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其他地区、其他行业VOCs的减排,确保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全国VOCs排放总量下降10%的目标。
对于交通源,要通过不断提升排放标准、油品质量标准和末端油气回收等措施来降低尾气和燃油蒸发VOCs排放;对于生活源,应通过加严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该专家补充,“现在我们工业涂装都要求全过程控制,源头使用低挥发性的有机原辅材料,末端推荐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和治理。”
三、VOCs标准体系需要完善,过程管理是重头戏
虽然我国正在逐步建立“通用+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但相对目前对重点行业的减排计划而言,我国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稍显薄弱,如包装印刷行业已成为VOCs排污收费的试点行业,但针对该行业的标准尚未发布,这样会引起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能执行通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导致很多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无标准可依,影响实际减排工作。
另外,VOCs控制难在行业太细分,不同行业又有各自特点,因此需要定制化开发不同的方案。对此有专家建议,研究不同行业VOCs排放特征,借鉴国外的政策体系制定经验,建立具有行业特征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使政策体系更为系统化;针对不同行业各异的VOCs污染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完善VOCs污染控制体系。
无组织排放的管理是VOCs治理的重中之重,从今年3月到10月的强化督察里面,月发布的违法案例统计结果显示,有50%违法案例都涉及VOCs排放,其中主要是无组织排放。
因此,除了治理技术之外,过程管理也非常重要。如何提高气流的收集效率与循环浓缩,做好VOCs处理设施的预处理工作亟需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监管加强,监测先行
在健全监管体系方面,首先要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提升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监测监控能力建设,VOCs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控或便携式VOCs监测仪。
其次要加强统计与调查,将VOCs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工作中,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预期将不断提高,将会对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监测是管理与治理的重要前提。
五、排污产业趋向集中,治理模式需重点考虑
现在很多治理技术都针对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并且VOC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也非常高昂。现在VOCs无组织大量排放的都是一些散乱污企业,对于这种散乱污企业,我们需要考虑治理模式。
针对多点源、VOCs排放速率不大、间歇性排放的场合,为降低这类排放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内单个企业治污的成本,可以采用“分散收集,集中治理”的VOCs治理模式。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就要开始实施了。这意味着,再过1个多月,实施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根据《环保税法》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有专家认为,按照环境税的政策设计,每个排污口只收排放量最大的前三种大气污染物的环境税的话,很可能像苯、甲苯这些有毒性污染物都收不到。因此,可以考虑将一些典型的挥发性有机物分批、逐步纳入。
六、目前需求只是冰山一角,未来空间不可限量
VOCs监测与治理市场潜力非常大,因为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太多了。现在我们统计的十三五的减排基数是2500万吨,但是我估计这2500万吨是远远不足的。
目前我们知道的VOCs排放行业只是冰山一角,未来工业涂装、末端油气回收、农业氨减排等细分市场将会得到释放。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装置基本已落地。很多重点地区把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油库油气回收从建成区延伸到全市的市域范围之内,并且中西部地区的油气回收才刚刚开始启动,因此该市场潜力不可忽视。
未来VOCs治理的成败关键,需要建立在一个成熟的模式上。包括政府的政策制定、产业,还有第三方。VOCs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比相对薄弱,既是薄弱环节,也是最有机会的一个环节。
如果企业都能根据国家实际情况深入研发国产化技术,包括监测,包括设备等等,对国家VOCs防控将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现在技术的进步趋势不可阻挡,关键是怎么用好这些技术,发挥最大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