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男子丁某以电线杆影响风水为由妨碍公务被判刑!
上杭男子丁某以电线杆影响风水为由妨碍公务被判刑!当警察到达时,他用暴力阻止警察履行职责,并咬了警察的手臂。
最近,杭州市法院宣布被告丁贵干涉官方商业案件,被告丁贵被判处九个月监禁,暂停一年。
案件详情
2019年8月17日下午,丁某居住在家对面的路边,由于电网的电极被改变,影响了房子的风和水,因此阻止了电气建设。上海杭州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值班洪、谢和警官严派处置。在叫丁丁丁的过程中,你咬了洪鸿的左臂上臂,抓了颜的左前臂,用脚踢了谢的左大腿。红的损伤程度轻微。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后,被告丁某等暴力行为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了危害公务罪。被告丁Mougui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有犯罪记录和不端行为,应受到严惩。被告丁某昂贵的来案真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承认刑罚,依法可以轻刑。
重要提醒:
改变错误的理解,防止五种行为
许多人对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有错误认识,没有考虑到打骂、推民警、踢警车、破坏民警执法装备的行为,其实这些行为已经违法,构成严重犯罪,侵犯了以下5种民警执法权益
一、行为人妨碍公安民警执法,采取民警、民警、民警、民警、民警、民警、民警暴力、撕裂、伤害等暴力办法的
2.为避免检查和惩罚,机动车司机拖车、撞车和摩擦警察;
3.集会人群,在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现场发出噪音或者震惊;
4.故意破坏执法直接使用的装备、设备和装备的;
5、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
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开侮辱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阻碍人民警察进行调查和取证,构成依法执行职务的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严重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以暴力、恐吓方式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以徒刑、拘留、管制或罚款三年以下”。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这里,请注意其他有用心的人:对民警和辅助警察进行侮辱、诽谤、殴打,忽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会付出惨痛的代价。